师德建设与教师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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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任教师出国(境)从事科研工作申报流程
日期: 2024-01-03      信息来源:      点击数:

1.预申报。各单位根据学科发展、教师发展等情况,科学规划第二年本单位教职工出国(境)研修计划,未列入进修计划的教职工,原则上不予派出。申报人于上一年年底申报第二年研修计划,提交苏州科技大学教职工职业发展培训申请表。

2.个人申报。派出前三个月,申请人提交苏州科技大学教职工职业发展培训申请表、邀请函、外方合同或者协议、导师及学校介绍。

3.学院推荐。派出前一个月,学院根据学科建设规划、专业发展、教师身心健康、意识形态、学术业务水平、出国学习必要性、国外留学单位专业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经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是否推荐。

如推荐,提交具体推荐意见,包括出国的必要性、出国时间、目标任务(论文、项目、国际合作等)、回国后岗位安排等。

4.人事处审批推荐。经个人申报、学院推荐,人事处根据个人情况及学院推荐意见,及时报批。获准出国者,人事处代表学校与教师和学院签署三方协议。联系人事处、国际交流处办理护照、批件、公证、拨款等必要事项。手续完成后,按时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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