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2025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指南》(附件1)要求,现将2025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拔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的留学和资助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和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推荐人数:3人。
二、资助方式
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研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学院或者个人按1:1的配套比例共同承担,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有规定执行。
三、申请条件
1、 符合《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项目指南》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2、基本条件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学校在职人员及重点培养的后备师资(含应届博士毕业生)。
3、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附件2)。申请人可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但须在外方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4、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5、曾获得国家、江苏省或学校等资助长期公派出国研修或工作,回校后工作未满五年者不得申报。已获得国家、江苏省资助但未执行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四、选拔办法及程序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的办法。主要采取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课题进行选拔的方式(申请人提交的在研课题需在项目申报开始时(9月10日)仍处于有效期内),申请人的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优先支持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等进行课题研究与科研合作。
1、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申报人员填写《苏州科技大学2025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附件4)、《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5,须所在教学单位领导签署推荐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推荐单位填写3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6,具有一年以上境外访学经历的正高级专家填写,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邀请函。
2025年9月1日前将附件3-6电子稿、邀请函(发送至师德科邮箱sdk@usts.edu.cn)和纸质稿报人事处师德建设与教师发展科初审。
2、学校评审。学校根据师资队伍建设的整体考虑,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推荐人选。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再行通知拟推荐人员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平台填报信息。
3、评审通过人员于9月10日—9月25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材料准备详见附件7)。
五、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6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2、留学人员在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前,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csc.edu.cn )查阅是否需要提交补充材料。如遇问题,请按录取国别或地区咨询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
3、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预定机票等派出手续。
4、在为留学人员办理派出手续时,项目实施单位及留学服务机构应按要求认真审核其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等信息。
5、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6、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向所在单位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派出手续,抵达留学所在国后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提示和我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报到手续。
7、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自觉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按要求完成留学计划,自觉接受留学单位、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满足领取奖学金条件。留学人员学成后应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须、
8、鼓励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9、常见问题解答:https://www.csc.edu.cn/article/3701。请老师密切关注,如有疑问,请与人事处师德建设与教师发展科联系,联系电话:68092995。
人事处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