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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5-04-1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57 号)文件精神现将2025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一、认定范围

1.与我校具有正式聘用关系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2.专职辅导员。

二、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条件

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我校直接签订全职聘用合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省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其中,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省教育厅统一核查,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供;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据需要通过任教高校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各高校指定的时间和医疗机构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执行。

5.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达到一级水平。各高校引进的拟聘任副教授或教授职务的国家级和省级人才项目入选人员可以免普通话水平测试。

6.参加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考试合格,并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和拟聘任副教授或教授职务的国家级和省级人才项目入选人员,可以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三、时间安排

1.425前,各教学单位填写《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安排情况表》(见附件1),电子稿发至师德邮箱:sdk@usts.edu.cn

2.4月21日至4月30日17时,符 合 申 请 条 件 的 申 请 人 可 在 中 国 教 师 资 格 网  (www.jszg.edu.cn) 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上述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见附件2、附件3)。

3.5月10日前,申请人完成体检。自主打印体检表,在规定日期前至苏州市体检中心、苏大附属第二医院体检中心完成体检(早晨、空腹、费用自理),医院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明确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体检医院在体检表照片处盖体检专用章

各单位完成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相关工作。

4.515日前,网报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地点:人事处师德科(行政楼3204办公室),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及整理要求详见附件4档案袋自备。申请免试教育学、心理学人员需同时提供免试申请表。

四、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按我省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申报,并根据所在高校要求参加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联系人:张帅

联系电话:68092995

联系邮箱:sdk@usts.edu.cn。

 

                                             人事处

202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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