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外函〔2025〕4号)(附件1)、《苏州科技大学教职工职业续航力提升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苏科〔2023〕6 号)文件精神,我校2025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推荐工作已经开始。现就做好我校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重点
重点资助国家和省重点科研项目、重点或新兴学科专业、重点实验室、重点产业的学术带头人和业务骨干,重点资助国家及省战略新兴发展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人才,重点资助基础学科和交叉学科人才以及关键领域攻关人才,重点资助国别和区域比较研究以及各单位急需培养的人才。
二、资助类别、期限和留学国别
1.访问学者,在外时间为3至12个月(文科、管理、外语类进修一般不超过6个月)。
2.高级研究人员在外时间为1至3个月。
3.课题组人员在外时间为 1至3个月。
以上派出人员留学国别和单位以邀请函为准。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学术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3.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4.申请人须为学校正式工作人员。
5.访问学者、高级研究人员、课题组项目:须为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中小学、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获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省级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5 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申请人为本单位的业务骨干。
高级研究人员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1970年 1月1日以后出生),主要面向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一年及以上国外留学或工作经历且在相应学科领域有较深造诣的学校或二级学院(系)负责人、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高水平科研创新平台负责人或骨干以及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
课题组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1975 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个课题组由3至5人组成,人员专业结构合理。研究项目应已立项为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在研课题,与国外单位有一定的合作基础,在国外高水平科研机构有条件进行短期科研攻关、合作研究或产品研发,切实解决国内科研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难题。
6.申请人须在申请时提交拟留学单位的邀请函。邀请函需明确申请人基本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等)、留学身份、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留学开始时间应不早于2025年7月1日且不晚于2026年12月31日)、留学专业或研究方向、外方负责人签名(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非英文邀请信,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7.外语合格条件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具备合格外语成绩,外语合格条件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其中英语(PETS5):笔试总分50分(含)以上,口试总分2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 12 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
5.雅思(学术类)6.5 分、托福网考(ibt)95 分。
上述外语合格条件系留学人员申请和派出的统一标准,申请时合格且外语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派出时即可视为外语合格。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雅思、托福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2023年以后的成绩)。
四、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申请
(一)已获得过国家留学基金奖学金、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资助的出国留学人员,且在有效期内,或回国工作不满3年的,或享受上述资助两次及以上的人员。
(二)曾获得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资格未按时派出的,自奖学金录取公布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
(三)经查实存在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信息行为的
五、在外费用标准及奖学金额度
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的颁发将根据申请人课题准备情况、与项目资助重点的关联度、对外联系进修研究情况、所在单位的条件、申请的专业和国别、专家评审结果等因素综合确定。其额度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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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月 |
9个月 |
6个月 |
3个月 |
访问学者 |
14/12万元 (根据国别确定) |
10.5/9万元 (根据国别确定) |
7/6万元 (根据国别确定) |
3.5万元 |
高级研究人员 |
按国家公派月生活标准计额 |
课题组 |
每人每月 1.1 万 |
六、派出与管理
录取人员均须与省教育厅、所在单位签订《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协议书》,并领取《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资助证明》。所在单位应协助留学人员按因公出国管理规定办理出国任务批件、申请外汇、外汇核销等手续。录取人员于2025年7月1日起陆续派出,2026年12月31日前派出完毕。奖学金人员留学国别和单位以邀请函为准,不得自行改变国别,逾期不派出则资格取消。
奖学金人员应按期回国履行服务义务,回国后, 应在1个月内在单位内部公布留学总结及学术成果报告要点,并向所在单位提交《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人员绩效考核表》(附件6)。奖学金人员延期回国,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省教育厅书面备案。延期回国原则上不超过半年,省教育厅不再资助延期期间的奖学金。逾期回国人员将根据协议相关条款处理。因故提前回国超过10天的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省教育厅书面报备,说明提前回国原因,并按比例退还相应的奖学金费用至拨款账户。
七、申报材料
请各单位及有关单位广泛动员,并于2025年4月11日前将下列材料交到人事处。
奖学金申请人须按照各项目申请简章(见附件2)和申请材料要求(见附件3)提供完整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填写《2025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单位推荐意见表》(见附件4,仅填写第3单位推荐意见)及《2025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将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按照顺序排放,请勿装订)和电子版申请材料(PDF)一并报送至师德建设与教师发展科(石湖校区行政楼3204,联系电话:68092995,邮箱:sdk@usts.edu.cn)。
人事处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