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学校调整了在职人员2025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新基数对应的个人承担部分新标准(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个人扣款标准)在3月份工资中体现,并补扣1-2月之间差额。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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