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教职工寒、暑假探亲且符合报销条件的,可以享受探亲路费报销。请本学期申请报销的教职工,按人事处网站《探亲路费报销工作流程》的要求,于9月25日前通过财务智能报销系统提交《探亲假申请表》、原始凭证等报销材料。
教职工寒、暑假探亲路费报销的主要条件:
1、进校工作满1年;
2、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或已婚教职工探望配偶,可享受每年1次探亲路费报销 ;
3、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可享受每四年1次探亲路费报销,个人需承担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的30%部分。
附件1、探亲费报销工作流程
https://hr.usts.edu.cn/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93&wbnewsid=1751
附件2、探亲费智能报销操作注意事项.pdf
附件3、 《探亲假申请表》.docx
人事处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