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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4-07-2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2024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指南(附件1)要求,现将2024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拔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推荐人数:5人。

二、资助方式

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学术活动补助费等)。研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学院或者个人1:1的配套比例共同承担,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有规定执行。

三、申请条件

1 符合《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项目指南》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2、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1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11日以后出生),应为学校在职人员及重点培养的后备师资(含应届博士毕业生)。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应届博士毕业生不受此限制。

3、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附件2

4、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5、曾获得国家、江苏省或学校等资助长期公派出国研修或工作,回校后工作未满五年者不得申报。已获得国家、江苏省资助但未执行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四、选拔办法及程序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的办法。主要采取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课题进行选拔的方式,申请人的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优先支持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等进行课题研究与科研合作。

1、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申报人员填写《苏州科技大学2024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附件4)、《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5,须所在教学单位领导签署推荐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推荐单位填写3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6,具有一年以上境外访学经历的正高级专家填写,校外专家不少于1)、邀请函

202491日前将附件3-6电子稿、邀请函(发送至师德科邮箱sdk@mail.usts.edu.cn)和纸质稿报人事处师德建设与教师发展科初审。

2、学校评审。学校根据师资队伍建设的整体考虑,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推荐人选。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再行通知拟推荐人员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平台填报信息。

3、评审通过人员于910—925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材料准备详见附件7)。

五、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512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2留学人员在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前,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阅是否需要提交补充材料。如遇问题,请按录取国别或地区咨询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

3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协议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生效;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预定机票等派出手续。

4在为留学人员办理派出手续时,项目实施单位及留学服务机构应按要求认真审核其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等信息。

5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6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院校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国内学校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

7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学校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后向学校汇报留学成果,并须在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8、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9常见问题解答:https://www.csc.edu.cn/article/3121。请老师密切关注,如有疑问,请与人事处师德建设与教师发展科联系,联系电话:68092995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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