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2023年中级、初级职称初定工作现已开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初定条件的我校新引进教职工。
二、初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工作表现优良。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认定初级职称:
(1)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工作满一年;
2.具备博士学位,可申请初定中级职称。
三、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对照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职称初定申报表》、《初定中级、初级职称人员汇总表》,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交所在单位审核,复印件必须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2.单位审核推荐。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考核推荐意见。
11月3日前,各单位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稿发送至师资科邮箱(szk@mail.usts.edu.cn)。
四、转岗认定
工作岗位发生变化,原初定职称和现从事岗位不符的人员,须进行转认定工作,有关材料同初定材料要求。
五、其他事项
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通信等9个专业,相关人员经学校批准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初定。
请各单位、各部门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联系电话:68092995。
附件1:《职称初定申报表》
附件2:《初定中级、初级职称人员汇总表》
人事处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