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教职工寒、暑假探亲且符合报销条件的,可以享受探亲路费报销。请本学期申请报销的教职工,按人事处网站《探亲路费报销工作流程》的要求,于9月28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人事处劳资科。
教职工寒、暑假探亲路费报销的主要条件:
1、进校工作满1年;
2、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或已婚教职工探望配偶,可享受每年1次探亲路费报销;
3、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可享受每四年1次探亲路费报销。
附件1、探亲路费报销工作流程
https://hr.usts.edu.cn/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93&wbnewsid=1751
附件2、教职工探亲假申请表
人事处
202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