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202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附件1)要求,现将2023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拔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推荐人数:1人。
二、资助方式
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学术活动补助费等)。研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学校按1:1的配套比例共同承担,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有规定执行。
三、申请条件
1、来校工作满两年,爱岗敬业,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业绩突出,身心健康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出国留学选拔简章要求。
2、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学校在职人员及重点培养的后备师资(含应届博士毕业生)。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应届博士毕业生不受此限制。
3、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附件2)。
4、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邀请函必须按照要求准备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2)留学身份:访问学者/博士后
3)留学期限:明确到留学起止年月(邀请信注明留学开始时间应晚于当年结果公布时间,并早于留学资格截止日期);
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5)资金资助情况;
6)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邀请函内容中申请人姓名、留学身份、留学期限、专业方向及外方签字缺一不可,否则将视为无效邀请函,将导致申请失败。英文以外语种出具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
5、曾获得国家、江苏省或学校等资助长期公派出国研修或工作,回校后工作未满五年者不得申报。已获得国家、江苏省资助但未执行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四、选拔办法及程序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的办法。主要采取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课题进行选拔的方式,申请人的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优先支持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等进行课题研究与科研合作。
1、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申报人员填写《苏州科技大学2023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附件4)、《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5,须所在教学单位领导签署推荐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推荐单位填写3份《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6,具有一年以上境外访学经历的正高级专家填写)、邀请函。
2023年9月1日前将附件3-6电子稿、邀请函(发送至师资科邮箱sdk@usts.edu.cn)和纸质稿报人事处师德建设与教师发展科初审。
2、学校评审。学校根据师资队伍建设的整体考虑,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推荐人选。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再行通知拟推荐人员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平台填报信息。
3、评审通过人员于9月10日—9月25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4、网报完成后,请申请人员于9月25日前提交相关材料至人事处师德建设与教师发展科,请根据相应要求报送材料(附件7)。
五、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2、留学人员在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前,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阅是否需要提交补充材料。如遇问题,请按录取国别或地区咨询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
3、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协议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生效;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预定机票等派出手续。
4、在为留学人员办理派出手续时,项目实施单位及留学服务机构应按要求认真审核其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等信息。
5、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6、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院校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国内学校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
7、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学校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后向学校汇报留学成果,并须在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8、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9、《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及各类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选派办法已在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chuguo)公布,常见问题解答: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10。请老师密切关注,如有疑问,请与人事处师德建设与教师发展科联系,联系电话:68092995。
人事处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