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人才强校”战略,不断提升学校人才竞争力,加快实现学校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苏科〔2022〕5号文件《关于印发〈苏州科技大学“钟秀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附件1),及2023年学校第十八次党委常委会关于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要求,现启动2023年度“钟秀学者”计划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类别
“钟秀学者”计划分为“讲席教授”、“特聘教授”和“青年拔尖”三类,本计划实行协议管理,协议周期一般为五年。
二、遴选范围与条件
“钟秀学者”申报对象为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全职专任教师,其中年薪制教师须通过首聘期考核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申报对象须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勇于创新、乐于奉献、身心健康,并具备以下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讲席教授”计划:二级教授,曾为我校学科、专业建设等学术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
2.“特聘教授”计划:拥有博士学位、四级及以上教授,曾为我校学科、专业建设等学术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
3.“青年拔尖”计划: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二)业绩条件
申报人员须符合《苏州科技大学“钟秀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中各类别的相关业绩条件。在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应用等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可不受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限制直接申报相应类别。
三、推荐与遴选名额
2023年“钟秀学者”计划拟培养“讲席教授”、“特聘教授”、“青年拔尖”分别不超过1名、4名和6名,遵循总量控制、宁缺毋滥、动态调整原则。
各学院(部)严格依照文件要求进行初审和推荐,“讲席教授”、“特聘教授”、“青年拔尖”三类人才推荐人数均不设限制。
四、遴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 个人申请,填写《苏州科技大学“钟秀学者”计划申请表》(附件2)和《苏州科技大学“钟秀学者”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向本人所属学院(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二)各学院(部)认真审核申报人所填写的材料与信息,核对相关材料原件后对其复印件签字盖章。申报名单和材料须在本单位公开展示,充分接受监督。
(三)各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扩大)会议投票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处。扩大对象主要为相关专家和学院(部)党政负责人。
(四)各学院(部)审核、评选、签章后,于6月28日前将材料报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3204室),并将《申请表》、《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szk@mail.usts.edu.cn,联系电话:0512-68092995。
(五)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对推荐人选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学校评审程序。
(六)学校组织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
(七)公布入选人员名单及计划类别,签订《苏州科技大学“钟秀学者”计划项目任务书》。
五、考核管理
学校依据与入选对象签订的《任务书》,对其进行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
(一)年度考核
每年底,用人单位负责对入选对象进行年度考核,与常规年终考核工作同步进行。
(二)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
人事处负责组织对入选对象进行中期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在校内公示。
1.中期考核
原则上“讲席教授”、“特聘教授”中期完成总体目标的50%及以上为合格;“青年拔尖”人才中期完成总体目标的35%及以上为合格。中期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终止相关合同,年薪制人员参照非年薪制的体制内同类人员予以转聘。
2.期满考核
期满并顺利通过考核者,若符合申报条件,可再次申报同级别或更高级别计划,但申报同一级别计划不得超过两次。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学校终止相关合同,年薪制人员参照非年薪制的体制内同类人员予以转聘。
六、其他说明
(一)涉及到申报条件中年龄要求的,45岁以下指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55岁以下指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涉及到业绩成果中时间界限的,近十年是指201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近五年是指2018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
人事处
202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