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苏州科技大学教职工退休与延聘管理暂行办法》(苏科〔2023〕26号)文件要求,请于2023年5月15日前将本单位2023年6-12月申请延聘人员的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人事科:附件2、3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核对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附件2、3的电子版发送至rsk@mail.usts.edu.cn。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3年4月21日
版权所有:苏州科技大学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