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学校调整了在职人员2022年苏州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包括事业编制人员医疗保险等;非事业编制人员养老、医疗保险等),新基数对应的个人承担部分新标准在3月份工资中体现并补扣相关差额。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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