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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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2年在职人员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22-03-07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学校调整了在职人员2022年苏州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包括事业编制人员医疗保险等;非事业编制人员养老、医疗保险等),新基数对应的个人承担部分新标准在3月份工资中体现并补扣相关差额。

特此通知。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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