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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22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的通知
日期: 2022-03-1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附件1)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

二、申报条件

1、来校工作满两年,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2、申请人应主持或参与教学科研项目、研究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3、须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留学期限:明确到留学起止年月,其中留学开始时间应不早于2022年7月1日,且不晚于2023年12月31日)。

4、 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5、暂不接受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6、类别要求

1)高级研究学者

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为国内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

2)访问学者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为国内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3)博士后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三、材料报送及选拔程序

1、教师个人申请。根据条件要求,填写《苏州科技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研修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

2、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确定推荐人选,并填写“单位推荐意见”(附件3)。

各单位2022年3月31日前统一将汇总表和单位推荐意见纸质材料报送至师资科,电子表发送至师资科邮箱:szk@mail.usts.edu.cn

3、学校评议,将推荐结果以公布。

4、入选教师在4月10日-4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提前准备申报材料为避免关网前因网络拥堵造成申请失败,请入选教师尽早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入选教师按照2022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附件4)网上提交材料

5、在完成网上申报后,请按要求报送以下材料报送至师资科: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系统中填报并打印,贴上照片);

2)上传并提交至网上申报系统的所有附件材料。

以上纸质材料均以A4纸双面打印,电子档材料发送至szk@mail.usts.edu.cn

学校审核无误后,将材料报送至江苏省教育厅。

6、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

7、录取结果于2022年6月下旬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四、派出及管理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3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资格自动取消。

如无特殊情况,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附件1-4


                                                                                                    人事处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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