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主要政策依据为人社部发〔2020〕100号、苏职称〔2020〕42号、苏教师函〔2021〕32号、苏职称〔2021〕61号、63号、64号、65号文件、2022年度省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及学校职称评审文件等文件通知。
二、几点说明
(一)关于资历及业绩成果截止时间
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二)关于资格审查
关于申报人员的基本资格条件,依照苏科﹝2022﹞31号文件执行,文件见附件。作为过渡,若申报人员符合苏科﹝2021﹞46号文件附件中的基本教学、科研业绩条件,在本次职称资格审查中视为符合资格。
学校及各单位(部门)须严格规范地做好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职称评审全过程,职称评审任何阶段一旦发现申报人所提交的材料等有失实的,即取消资格。
(三)签订《个人承诺书》
申报人员均须签订《个人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相关证书、各类成果等材料及所填写的职称评审相关申报表、同行专家鉴定表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如有失实的,一经查出即取消资格。
(四)关于同行专家鉴定
同行鉴定结果当年有效。作为过渡,2021年同行鉴定结果本年度仍可使用。
(五)其他辅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推荐工作,将根据省相关主管部门的特定时间要求,予以安排。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员必须按规定如实提供申报材料给所在单位,各单位(部门)严格按照申报的条件和要求,严把材料审核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和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进行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齐全。
(二)在各单位(部门)审核推荐的基础上,学校资格审核工作小组,负责对各单位(部门)推荐的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学校资格审核工作小组对应的职能部门须对申报人所提供的相应材料据实审核,并签名、盖章,承担相应审核责任。
四、时间安排
(一)3月25日前,确定工作方案,发布通知。
(二)3月30日前,各单位布置工作、进行资格初审、申报名单报人事处。
各单位自行组织学习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文件,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在充分学习相关系列职称评审文件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初审,对是否具备评聘资格及是否同意该同志申报相应职务提出初步意见。填写《申报职称人员汇总表》,并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电子稿发至szk@mail.usts.edu.cn
(三)4月2日前,上报《申报职称人员情况简表》。
各单位对《申报职称人员情况简表》(具体见附件)填写的内容进行初审,审核人在相应栏内签字盖章后交至人事处,电子稿由单位统一发至szk@mail.usts.edu.cn
(四)4月11日前,各单位(部门)完成以下工作:材料公开展示、民意测验、民主测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表现考核等;上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同行专家鉴定送审汇总表》及评审材料。电子稿发至szk@mail.usts.edu.cn。
(五)4月25日前,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完成材料审核、教务处组织完成教学质量考核,学校资格审核工作小组完成资格审核。
(六)4月30日前,学校公示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职称人员情况简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材料及要求见附件);
(七)6月10日前,完成同行专家鉴定材料与意见的汇总;公布高级职称晋升岗位数。
(八)6月18日前,学科组评议。
(九)6月30日前,学校评审。
(十)7月15日前,学校根据评审工作权限,将高级职称推荐人选报省相关部门审定。
(注:鉴于今年疫情防控的特殊形势,在评审过程中相关日程安排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必要调整。)
五、评审费用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须缴纳评审费、同行送审费用,具体标准及流程另行通知。
六、其它
(一)请各单位(部门)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职称评审的各环节工作。
(二)相关政策可咨询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3204),电话68092995。
苏州科技大学人事处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