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自2021年10月起调整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学校2021年10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2021年10月1日以后进校的正式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二、具体调整办法
1、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国家统一的新标准执行。
2、对原享受“临时性补贴”的人员,自2021年10月起,该项补贴全部冲销。
三、在4月工资中兑现新工资标准,并补发2021.10 - 2022.03期间工资调整增量。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