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管理人员岗位责任意识,优化管理人员资源配置,推动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管理效能的提升,现就开展2022年管理岗位人员选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的岗位
选聘的岗位为《苏州科技大学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调整方案》(苏科委〔2022〕3 号)和《苏州科技大学科级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调整方案》(苏科委〔2022〕20 号)文件中党政管理部门、教辅单位、教学单位及部分重要平台除各级领导岗位外的其他管理岗位(详见附件)。
二、选聘的对象
学校现聘的管理岗位人员以及来校工作满一年(截止2022年3月31日)的事业编制或人事代理制的专业技术人员(辅导员来校工作年限要求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选聘工作的机构
本次管理岗位人员选聘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部门)成立由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的选聘工作组,负责本单位(部门)拟聘人选的初选工作。
四、选聘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公布岗位
发布管理岗位人员选聘工作通知,公布选聘的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要求和岗位职责(详见附件),并组织动员。
(二)个人申请
个人在了解相应岗位要求和岗位需求的基础上,请于4月11日15:00前将《苏州科技大学管理岗位选聘报名表》(附件1、本人签字PDF扫描件)和《苏州科技大学管理岗位选聘报名信息表》(附件2)发送至人事处人事科邮箱:rsk@usts.edu.cn。(每人应聘岗位数最多不超过5个)
(三)单位(部门)选聘
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情况汇总告知给各单位(部门),各单位(部门)根据本方案的要求,明确拟聘任意见,上报人事处。
(四)学校协调
学校就各单位(部门)提交的初步意见进行讨论,明确拟聘人选初步方案。并视选聘情况,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部门)对尚未明确拟聘人选的岗位进行选配。
若确有必要,可对首轮未聘岗位组织第二轮岗位申请。
(五)确定选聘结果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选聘结果。
(六)上岗
选聘人员如期上岗,其中涉及岗位类别变动或单位(部门)之间交流的人员,由人事处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五、聘余人员管理
(一)人事代理制和雇员制的现管理岗位聘余人员,学校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解除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
(二)事业编制的现管理岗位聘余人员,纳入待聘人员管理,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纳入待聘人员管理的,执行如下相关规定。
1、待聘期限从学校审定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待聘人员待聘期间由学校安排临时性工作,并由临时性工作所在部门(单位)负责管理。待聘人员须按照学校正常作息时间上班,纳入考勤,无故缺勤者按旷工处理。
3、待聘人员待聘期间,学校相关岗位有用人需求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可报名参加岗位竞聘,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校内待聘人员。
4、待聘人员重新上岗后,应有三个月考察期,考察期间仍执行待聘待遇;考察合格后,由新单位聘任,同时办理有关上岗手续,工资待遇从开始考察之日起按在岗同类人员工资标准及校内分配标准予以补发;考察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仍作为待聘人员管理,考察时间计入待聘期限。
5、待聘人员待聘期间可申请办理辞职或调离手续。
6、待聘期间,待聘人员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与其解除人事关系:
(1)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2)不服从学校岗位安排的;
(3)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损害学校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学校造成极坏影响的;
(5)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学校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7、待聘人员待聘期满仍未上岗的,学校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解除人事关系。
8、待聘人员待聘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聘任工作既要保证管理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又要为管理人员的岗位选择和合理交流提供机会。为此,各单位(部门)要兼顾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充分做好沟通,坚持人岗适配的原则,聘任能胜任岗位的人选。
(二)学校现聘的党政管理人员,在2022年底前退休的,不参加本次管理岗位选聘,不占所在单位(部门)管理岗位编制。
(三)各单位(部门)根据核定的管理编制,紧密结合本单位(部门)的工作职责,合理分工,科学设岗,认真组织聘任工作。对在本次聘任工作中未落实人选的岗位,相应的岗位职责要分解到其他相关岗位。
(四)各单位根据选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结合应聘人员的具体情况,经过必要的考核程序,通过会议集体决定选聘的初步意见,并提交拟聘人选的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选聘工作的组织机构、基本程序和方式、拟聘人选意见。
(五)为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运行,选聘上岗人员要尽快完成工作交接,于公布选聘结果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到岗。
人事处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