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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中级、初级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2-10-07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


2022年中级、初级职称初定工作现已开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初定条件的我校新引进教职工。


二、初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工作表现优良。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认定初级职称

(1)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工作满一年;

2.具备博士学位,可申请初定中级职称,初定为讲师职称,一年后须进行教学质量综合考核。


三、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对照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职称初定申报表》、《初定中级、初级职称人员汇总表》,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交所在单位审核,复印件必须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2.单位审核推荐。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考核推荐意见。

10月17日前,各单位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稿发送至师资科邮箱(szk@mail.usts.edu.cn)。


四、转岗认定

工作岗位发生变化,原初定职称和现从事岗位不符的人员,须进行转认定工作,有关材料同初定材料要求。


五、其他事项

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通信等9个专业,相关人员经学校批准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初定。

请各单位、各部门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联系电话:68092995。



人事处

2022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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