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外函〔2023〕1号)(附件1)、《苏州科技大学教职工职业续航力提升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苏科〔2023〕6 号)文件精神,我校2023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推荐工作已经开始。现就做好我校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重点
重点资助国家和省重点科研项目、重点或新兴学科专业、重点实验室、重点产业的学术带头人和业务骨干,重点资助国家及省战略新兴性发展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应用型人才,重点资助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和关键领域攻关人才,重点资助国别和区域比较研究以及各单位急需培养的人才。
重点选派领域为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金融财会、国际商务、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教育、政法、宣传思想文化、医药卫生、防灾减灾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二、资助类别、期限和留学国别
1. 访问学者在外时间为3至12个月,其中文科、管理、外语类进修一般不超过6个月;
2. 高级研究人员在外时间为1至3个月;
3. 课题组人员在外时间为1至3个月。
以上派出人员留学国别和单位以邀请函为准。
三、申请条件
1. 来校工作满两年。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4.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获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高级研究人员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主要面向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一年及以上国外留学或工作经历、且在相应学科领域有较深造诣的学校或二级学院(系)负责人、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或骨干以及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
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申请人为本单位的业务骨干。
课题组人员基本条件同访问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由3至5人组成,人员专业结构合理。研究项目已立项为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在研课题,与国外单位有一定的合作基础,在国外高水平科研机构有条件进行短期科研攻关、合作研究或产品研发,切实解决国内科研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难题。
5. 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邀请函。
6. 外语合格条件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其中英语(PETS5):笔试总分50分(含)以上,口试总分2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4)两年内曾在教育部指定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
(5)两年内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人员,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现有外语水平的证明材料。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需提供合格外语成绩后方可办理后续派出手续。
7. 对已经获得过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及江苏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项目资助的出国留学人员,回校工作满三年后可再次申报。已获得过上述资助两次及以上的人员不得申报。
8.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延期派出相关事宜的通知》(苏教办外函〔2021〕17号),因疫情原因,2019年度、2020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录取人员书面申请放弃本奖学金资格或到期未派出人员,不受《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项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曾获得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资格未按期派出的,自奖学金录取公布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的限制。
9. 须提供外方邀请信/函。
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2)留学身份:高级研究人员/访问学者/课题组人员。
(3)留学期限:明确到留学起止年月。
(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5)资金资助情况。
(6)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四、在外费用标准及奖学金额度
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的颁发将根据申请人课题准备情况、与项目资助重点的关联度、对外联系进修研究情况、所在单位的条件、申请的专业和国别、专家评审结果等因素综合确定。其额度具体为:
|
12个月 |
9个月 |
6个月 |
3个月 |
2个月 |
1个月 |
访问学者 |
14/12万元 (根据国别确定) |
10.5/9万元 (根据国别确定) |
7/6万元 (根据国别确定) |
3.5万元 |
|
|
高级研究人员 |
|
|
|
按国家公派月生活标准计额 |
课题组 |
|
|
|
每人每月1.1万元 |
五、派出与管理
录取人员均须与省教育厅、所在单位签订《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协议书》,并领取《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资助证明》。所在单位应协助留学人员按因公出国管理规定办理出国任务批件、申请外汇、外汇核销等手续。录取人员于2023年7月1日起陆续派出,2024年12月31日前派出完毕。奖学金人员留学国别和单位以邀请函为准,不得自行改变国别,逾期不派出则资格取消。
奖学金人员应按期回国履行服务义务,回国后, 应在1个月内在单位内部公布留学总结及学术成果报告要点,并向所在单位提交《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人员绩效考核表》(附件3)。奖学金人员延期回国,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省教育厅书面备案。延期回国原则上不超过半年,省教育厅不再资助延期期间的奖学金。逾期回国人员将根据协议相关条款处理。因故提前回国超过10天的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省教育厅书面报备,说明提前回国原因,并按比例退还相应的奖学金费用至拨款账户。
六、申报材料
1. 由个人填写《2023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并按照各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单位重点推荐人员,由单位在“单位意见”上明确签署重点推荐。
2. 请各单位严格审核申请者的申报资格和材料的真实性。访问学者、高级研究人员申报者报送的《专家推荐信》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且须由专家本人亲笔填写(不能打印)。
3. 请各单位及有关单位广泛动员,并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下列纸质材料交到人事处师德建设与教师发展科(石湖校区行政楼3204,联系电话:68092995):《2023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5)(1份)、《申请表》及附件(合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省教育厅不受理逾期提交的申请材料。
4.《申请表》及附件、《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sdk@usts.edu.cn。
具体要求及相关申请表见附件。
人事处
202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