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1.某高校教师黄某某多次在课堂上发表错误言论问题。 2019 年9 月,黄某某在其承担的专业理论课中多次发表与课程无关的错误言论,宣扬错误历史观,误导学生。给予黄某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暂停评奖评优、职称评定、岗位聘用、教学工作和研究生招生资格 12 个月,年度考核结果被认定为不称职;对黄某某所在学院领导班子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学院领导班子作出书面检查,对院长、党委书记进行通报批评,对分管副院长进行提醒谈话,取消院长、党委书记、分管副院长当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2.某高校教师梁某某长期在网络上发布和转发错误言论问题。2019 年至 2020 年期间,梁某某通过微博、推特等网络平台多次发布和转发错误言论,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第一、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梁某某开除党籍和行政记过处分,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并停止教学工作。
3.九江学院教师朱某某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问题。2021 年4月,朱某某在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散布不良信息。朱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一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朱某某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教学岗位。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学校党委作出检讨。
3.重庆师范大学教师唐某发表错误言论问题。2019 年2 月,唐某在课程教学中发表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唐某撤销教师资格,调离教师岗位,降低岗位等级的处理。学校对其所在学院党政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4.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圣克弗斯幼儿园教师宋某发表错误言论问题。2021 年11 月,宋某在网上发表涉疫情防控错误言论,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宋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三项规定。根据《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宋某开除处分,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要求其所在幼儿园限期整改,对幼儿园园长进行批评教育。
5.青岛大学教职员工在微博发表不当言论,青岛大学针对此事发布通报,该教辅实验人员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将其调离教学岗位、停止一切教学活动、取消其教学资格,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6.湖北大学梁艳萍在社交网络平台上多次发布、转发"涉日""涉港"等错误言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经校纪委研究、校党委审议,决定给予梁艳萍开除党籍处分。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梁艳萍记过处分,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停止教学工作。
7.山东政法学院发布情况通报:一教师与一名马姓男子在微信朋友圈对话时发表侮辱女性等言论。学校成立工作专班,进行了深入调查。现就相关情况公布如下: 网传微信朋友圈截图内容属实,图中“支强”系我校法学院教师。针对以上情况,学校决定:将支强调离教学工作岗位,停止其一切教学活动。由法学院党总支对支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其做出深刻书面检查。取消支强本年度评先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聘、人才计划申报等方面的资格。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8.厦门大学教师周运中在微博发表错误言论被解聘。2018年9月1日,厦门大学官网发布消息称:学校认为,周运中无视学院的教育帮助,在微博上多次发表错误言论,歪曲历史事实,损害党和国家形象,伤害国人感情,逾越师德师风底线,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影响,与厦门大学教师的身份严重不符。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及《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学校研究决定解除与周运中的聘用关系。
9.山东建筑大学教师邓相超微博发错误言论被停止校内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并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017年1月5日,山东建筑大学称,该校艺术学院副院长、教授邓相超多次在其微博中贴发错误言论,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很坏。经山东建筑大学党委研究决定,对邓相超作停职检查处理,待山东省政府参事解聘,山东省政协常委免职后,依法依规办理退休手续,并责令其在一定范围内做出深刻检查,停止其在校内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不得以山东建筑大学教师身份从事各类社会活动;给予邓相超行政记过处分。2017年1月5日,山东省政府解聘邓相超的省政府参事职务。
10.山东工商学院教师李默海发布错误网络言论被停职检查 2017年7月31日,山东工商学院法学博士、副教授李默海在网络上发布错误言。山东工商学院党委立即采取措施,核实情况,对其进行严厉批评,并责令其停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