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苏教师〔2015〕2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加强教师队伍工作作风建设,进而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我校改革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准则,弘扬苏州科技大学精神和优良校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学校师德建设水平,全面提升教师师德素养,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第三条基本原则: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促进全校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找准与教师思想的共鸣点,增强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培育教师高尚的道德情操。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激发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时期师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善于运用高校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不断增强师德建设的实际效果。
第四条工作思路:充分尊重和落实教师主体地位,发挥教师师德建设的主动性,不断改进和加强师德建设,探索建立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
第二章师德教育
第五条师德教育是教师培养的重要内容,要摆在教师培养工作的首位并贯穿教师职业生涯的全过程。
第六条建立健全师德教育制度,创新师德教育模式。将教师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学术规范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岗位行为教育等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师德教育工作中。精心设计师德教育内容,创新师德教育载体,增强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将师德教育贯穿于教师日常的教学科研工作中,积极开展教师师德论坛、青年博士论坛、青年教学基本功大赛等与教学科研密切相关的活动;在实践中提升师德素养,鼓励教师积极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增强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师德榜样教育,建立师德先进人物事迹库,定期组织师德大讲堂、典型人物事迹展等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
第七条增强教师自身师德建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引导教师增强职业自尊,珍惜教师荣誉,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将师德修养自觉纳入职业生涯规划,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实践活动中自觉恪守师德规范,内化于心,外在于形,不断提升师德践行能力,积极养成师德自律习惯。
第三章师德宣传
第八条师德宣传是思想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和教风学风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积极推进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构建“部门联动,层次多样”的师德宣传格局和舆论环境。
第九条培育和宣传师德先进典型。挖掘和提炼优秀教师为人为学为师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弘扬高尚师德,引领校园风尚。定期开展以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核心的师德宣传活动,引导广大教师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十条营造师德建设文化氛围。积极探索官方微博、微信以及微电影等新媒体宣传师德的新路径和新形式,拓展校广播站、校报等传统媒体在师德宣传方面的功能,构建师德宣传、学习、交流的综合性平台。
第四章师德考核与监督
第十一条将师德建设贯穿于学校教育管理的全过程,建立健全教学评价机制、学术评价机制,将教师的理想信念、工作态 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学术道德等师德表现方面作为考核的 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重视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教师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师德考核。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在岗位聘任、考核评优、职务晋升、晋升提拔、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查、绩效奖励、申报人才项目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四条强化师德监督,防止师德失范。积极构建高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
第五章师德激励与惩处
第十五条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在评优评先、干部选拔、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研究生导师遴选、派出进修以及各类人才项目申报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坚决予以查处,并根据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分。
(一)损害国家利益、侵犯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送研究生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等行为;
(七)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八)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学校成立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师德建设的总体规划和统筹协调工作,研究解决师德建设的重大问题。由校长任主任,由相关分管校领导任副主任,成员包括组织、宣传、纪检监察、人事、教务、科研、工会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各基层党组织成立师德建设分委员会,在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本单位师德建设工作。
第十八条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基层组织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建设合力。各级党组织要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核心工作来抓,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九条明确任务分解,保障师德建设任务的全面落实。各成员单位密切合作,结合本单位工作负责相关的师德建设工作。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重点负责师德考核与惩处工作;党委宣传部负责师德师风宣传教育活动;学生工作处、工会、团委等部门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师风建设活动;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开展以师德师风教育为主题的教师培训,严格规范教师课堂的教学行为,严肃教学纪律,构建良好教学秩序;科研部门负责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研究生部重点负责研究生课堂教学及研究生导师的行为与规范;纪委办公室重点负责师德督查工作。
第二十条各基层党组织要在本办法指导下,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师德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把师德建设贯穿于日常工作中。
第二十一条建立问责追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查处、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将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加大师德建设经费投入力度,将师德建设专项经费纳入单位日常运行经费中,确保师德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