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按《苏州科技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苏科大[2019] 170号)文件要求,在职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按月和暑假前预发、年终结算的发放方式,其中校部机关、直属单位人员的预发标准由学校制订,学院(部)人员、校属科研机构的预发标准由所属学院(部)自行制订。
经研究,2021年4月调整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月预发标准,请各学院(部)于3月22日前将2021年的预发标准交至人事处劳资科(电子稿发至lzk@mail.usts.edu.cn)。
奖励性绩效工资月预发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
(1)预发标准须经本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小组集体研究后制订;
(2)月预发总额原则上约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40%,总额以2020年度的结算情况为依据,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3)同岗位、同职务人员原则上按同一标准预发,有特殊情况人员可视实际情况个别调整;
(4)脱产进修人员脱产期间不预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500元/月生活补贴;
(5)4月工资中只调整预发标准,1-3月新老预发标准的差额年终结算。
附:调整表
苏州科技大学人事处
2021年3月15日